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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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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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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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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内蒙古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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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 ( 声屏障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TJ2015-3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关于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 2013 〕 2490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内蒙古人民政府、甘肃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 2014 〕 489 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公告附表中所列甲供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甘肃省肃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境内。 线路自临策线的额济纳车站引出后 , 利用临策线 11.30km 至预留车站川地托( K695+124.25 ),在川地托车站接轨(与临策正线贯通),西端与哈密地区货车南环线哈密东站接轨,利用兰新线引入哈密车站。
线路全长 648.756km ,新建正线长度 628.8km, 利用临策线 2.256km, 利用兰新线 17.7km (其中改建的兰新线 13.7km ;既有兰新线 4.0km );新建接入哈密东站下行疏解线 0.61km 。 本线新建线路长度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长 290.6km ;甘肃境内长 127.100km ;新疆境内长 211.71km (含接入哈密东站下行疏解线 0.61km )。 本项目铁路总投资 95.53 亿元。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建管甲供物资设备品种、数量、包件号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 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 如果招标包件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包件内未注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不接受代理商进行投标。
3.1.2 生产能力要求: 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3 财务能力要求: 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 1 )具有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2 )对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或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的产品,需提供相应有效资料(对列入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 CCC 认证、铁道部行政许可证和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需提供相应认证资料; ( 3 )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4 )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1.5 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产品具备近三年铁路建设项目供货业绩; 3.1.6 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 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附表。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物资的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制造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至 2015 年 5 月 16 日,每日上午 9 :
00 时至 11 :
00 时,下午 14 :
00 时至 16 :
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呼和浩特市车站东街游泳馆院内培训中心二楼 226 室 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和购买人身份证、供货业绩证明及其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及标书款银行汇款凭证领取招标文件,不提供招标文件的邮寄。
4.2 招标文件售价: 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费用收取方式: 电汇。
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
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
910 501 548 000 070 0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 的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4 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6 月 4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呼和浩特赛罕区大学东街 104 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铁路建设工程网、 万方招标网、本网站上 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 203 号工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办公楼 邮 编:
010050 联 系 人:
周全生 电 话:
0471-2244727 传 真:
0471-2244957 电 子邮箱: 2540159366@ 2540159366@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21 号海育大厦 16 层 邮 编:
100000 联 系 人: 刘校生、张成华 电 话:
18610883000 、18600797156 18600797156 传 真: 0471-2241352 0471-2241352 电子邮箱: zbgshhb@ zbgshhb@ 2015 年 5 月 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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