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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明光路(鄞州大道~高阳路)东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维修工程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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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明光路(鄞州大道~高阳路)东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维修工程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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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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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浙江省明光路(鄞州大道~高阳路)东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维修工程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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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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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波市鄞州区市政公用管理处委托,就明光路(鄞州大道~高阳路)东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维修工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 明光路(鄞州大道~高阳路)东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维修工程 二、采购编号: YZ-ZFCG(2015)-063 三、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具有工商注册经营许可和办理过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的企业; (2)投标单位无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异地(宁波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项目,在宁波市承接业务数量未违反《甬建发【2009】26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和甬鄞建【2014】36号文、甬鄞建【2011】137号和甬鄞建〔2014〕26号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且不得有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4)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 (5)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资质。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本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站(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方应于2015年5月22日上午9:00时前向招标方提供(必须到账)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间: 每天上午8: 30-11: 00,下午1: 00-4: 00,节假日除外。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5月22日上午9: 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中心区钱湖南路578号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内)227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5年5月22日上午9: 00时(北京时间),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 宁波市鄞州区市政公用管理处杨金球: 28819720 采购代理机构: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陈怡0574-882252070574-28830199(传真) 附件1: 招标文件 附件2: 投标报名函 附件3: 工程量清单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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