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采购要求:
一、 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携带: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5、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无行贿受贿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6、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 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为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三、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本工程工期 14 日历天,最高限价116112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招标控制价详见附件)。
四、报价资料密封报江都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015 年5月11日下 午 4 : 00 前 提交截止),地址: 江都区园林路1号1楼开标厅。
五、 2015 年5月11日下 午 4 : 00 准时开标。
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请提供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内含: 1、清单报价表;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资质证书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7、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8、授权代表及项目经理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9、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另附报价单1份。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合同价款的60%,审计结算后付清余款。 (扣结算价的10%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
八、定标: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即投标人报价最低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的为中标单位)。
九、评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十、项目联系人: 吴 先生 电话: 13921949635 ;卞先生 联系电话: 0514-86510361 2015 年5 月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