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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建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第2次答疑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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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建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第2次答疑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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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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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北省新建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第2次答疑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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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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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新建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随枣先行开工段 第三方检测招标文件答疑 招标编号: HBSJ-201504TL-153002/HBCZ- 1504172- 150275 各投标人:
根据“新建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随枣先行开工段第三方检测”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布本补遗书。
本补遗书是对《新建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随枣先行开工段第三方检测》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 如果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发生矛盾,以本补遗书为准。
1、在“招标公告补充通知”中,单位业绩和人员业绩要求都由“高速铁路”修改为了“铁路”,但是在招标文件 P31页业绩评分中,评分标准仍是按照“高速铁路”相关业绩进行评分,请问这里是否和“招标公告补充通知”一样取消“高速铁路”要求,修改为“铁路”业绩?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2、招标文件 P31页“企业信誉及能力”评分中,考核的是 2012年~ 2014年进入“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名录”的次数,对此要求有 3点疑问:
1)进入“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名录”是监督总站对检测机构某一年度能力的认可,具有时效性。 比如: 某 A企业 2012年、 2013年进入了名录, 2014年没有进入名录,某 B企业 2014年才进入了名录,根据 P31页“企业信誉及能力”评分办法判断:
A企业能力分是 3分, B企业能力分是 1分, A企业能力比 B企业能力强。 但是根据《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 2014年 B企业进入名录,该年度其能力说明被监督总站认可,而 A企业没有进入名录,该年度其能力没有被监督总站认可, 2014年 B企业能力应该是强于 A企业; 2)企业能力强弱与进入名单早晚、次数无关,就好比中国高铁,起步晚,但不意味着它现在的能力就不如国外。 企业进入现在的名录,就证明它现在的能力被承认,具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的能力; 3) 2015年 2月 17日,监督总站已经公布了 2015年度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名录 ,与 2014年度名录相比内容已经有所变化,如有的单位在 2014年度名录中有,但在 2015年度又被取消。
综上,在评分办法中以 2012年~ 2014年 3年中进入名录的次数来考核企业能力稍有不妥。
答: 招标文件 P31页“企业信誉及能力”评分标准修改为: 投标人不为 2015年度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名录单位的为 0分;投标人为 2015年度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名录单位的为 3分;投标人 2014年至 2015年连续两个年度均为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名录单位的为 5分。
3、企业信誉及能力的证明文件怎么出具? 答: 附投标人 2014年度、 2015年度所在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名录。
4、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招标应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 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鄂价工服〔 2015〕 29号)规定,本款修改为“本项目招标应由中标人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 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 5月 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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